丰台区党政机关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减量工作方案(暂行)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正草案)》、《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26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意见》(京政办发〔2017〕44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区委机关、区政府部门、人大政协群团部门、街乡镇、事业单位、区属企业。
二、任务目标
驻区中央和国家党政机关、市级党政机关按照上级部门工作安排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区级党政机关2019年底前全面实施垃圾分类。
三、分类标准及要求
(一)分类标准
垃圾分类基本品类主要包括: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桶(站)由标识、文字和颜色(绿、蓝、红、灰)构成。
1.厨余垃圾
主要指单位集体食堂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包括剩菜剩饭、菜根菜叶、骨骼内脏、果皮等。
2.可回收物
主要指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回收后经过再加工可以成为生产原料或者经过整理可以再利用的物品,包括公开发行的废旧报刊书籍,废旧纺织物,废旧塑料金属等。
3.有害垃圾
主要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品种,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等。
4.其他垃圾
主要指不能归类于以上三类的垃圾,包括受污染的卫生纸、餐巾纸等纸张以及灰土、陶瓷碎片等。
(二)容器设置和管理要求
各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合理规划设置各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场所等,符合投放需求和要求。
1.食堂餐饮区域
(1)食品加工区应设置厨余垃圾收集容器收集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等,设置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收集食品包装物等,设置专用容器收集煎炸废油等,并采取控水、控杂等措施进一步减少厨余垃圾的清运量。
(2)集中用餐区应在餐具集中回收处成组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予以明确指引。
2.办公区域
(1)每个办公室内应设置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在出入通道、楼层廊道等公共区域,可成组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2)各单位应集中设置废旧报纸、纸张等可回收物存储点,定期预约有资质单位或人员上门回收。
3.公共场所区域
(1)办公楼外区域、办事大厅公共场所等,应成组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收集容器。
(2)各单位应集中设置有害垃圾暂存点,并定期预约有资质单位及时清运。
四、垃圾减量
(一)提高循环使用意识。各单位应带头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推行无纸化办公,提高再生纸的使用比例,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不得使用一次性杯具, 同时倡导所有参会人员自带水杯等。同时按照有关规定,优先采购可循环利用、简易绿色包装、净菜等产品,有效降低垃圾的产生量。
(二)实施“光盘行动”。各单位应在食堂醒目位置摆放或张贴节约标识,引导就餐人员“勤拿少取”,厉行节俭,杜绝浪费。同时,对分类、减量意识淡薄,过度浪费粮食的就餐人员,采取照片墙公示等方式,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的减量意识。
五、责任分工和实施步骤
(一)责任分工
区机关事务管理处负责管理的办公区域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处负责;非区机关事务管理处负责管理的办公区域由所在机关、部门、单位负责。
(二)实施步骤
1.启动准备。一是结合实际情况,成立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小组;二是开展基础调研,了解掌握垃圾投放点设置、各品类垃圾日均产生量、收运方式、保洁员配置等情况;三是制定垃圾分类、减量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分类设施设备配置(点位设置、垃圾房改造、分类收运设备配置等)、长效管理制度、收运服务对接、培训与宣传告知、各项任务时间节点等内容;四是规范配置分类收集容器及分类收运设备等;五是组织开展保洁等一线人员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应包括生活垃圾分类基本知识、分类收运操作规范等。
2.全面实施。一是开展垃圾分类、减量宣传动员,包括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分类方法及投放、减量要求,并将垃圾分类宣传融入单位开展的各类活动中;二是开展日常自查检查,每半月进行一次垃圾分类工作情况分析,总结经验,梳理问题,并进行整改和完善;三是形成机制。各工作小组要按照实施方案,强化宣传、检查、考核制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实施“一把手”工程。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做到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检查,带头实施垃圾分类、减量。
(二)推动工作有效落实。各单位要健全组织,落实责任,保障分类经费支出,并制定有效工作措施,确保垃圾分类工作扎实推进。
(三)强化日常监督考核。各单位要建立内部垃圾分类考核制度,对垃圾分类不到位的部门、个人要视情给予批评教育、内部通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