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立法后评估》调研方案专家论证举行
来源:卫管学院 卫生法学系
发布日期:201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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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上午,《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立法后评估》调研方案专家论证会在我校阶平楼396会议室举行。论证会为下一步课题进展明确了方向,为课题的最终效果和研究质量提供了保证。
卫管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王晓燕首先致欢迎辞。她代表学院感谢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对卫管学院的信任,课题组将尽最大努力做好本次调研工作。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体办公室副巡视员胡姮对课题背景作了详细的介绍,并就下一步的调研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学院卫生法学系主任李筱永代表课题组就课题的研究进展和调研方案进行汇报。专家组就调研方案以及《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总体质量、实施效果进行了研讨。会后,课题组认真整理了各位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了分析和讨论。
出席本次论证会的专家有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体办公室副巡视员胡姮、干部李曼,北京市卫生计生委老年与妇幼卫生处(精神卫生处)处长郗淑艳、正处级调研员贾培旗、科长陈云,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鑫,北京回龙观医院院长杨甫德、医务科主任李娟,北京市西城区卫生局科长黄娜,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局科长王伟丛,北京市门头沟区卫生局科长王晓波,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医务处主任佘永军,附属北京安定医院质量管理办公室主任陈斌、医务科主任潘俊峰,北京市精神卫生保健所所长助理黄庆之等。我校专家有卫管学院院长王晓燕以及王亚东教授、韩优莉副教授、张博源副教授、关丽征副教授、李筱永博士、赵晓佩博士、邓莹、刘扬、杨佳等。会议由卫管学院院长助理韩优莉主持。
卫管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王晓燕首先致欢迎辞。她代表学院感谢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对卫管学院的信任,课题组将尽最大努力做好本次调研工作。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体办公室副巡视员胡姮对课题背景作了详细的介绍,并就下一步的调研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学院卫生法学系主任李筱永代表课题组就课题的研究进展和调研方案进行汇报。专家组就调研方案以及《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总体质量、实施效果进行了研讨。会后,课题组认真整理了各位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了分析和讨论。
出席本次论证会的专家有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体办公室副巡视员胡姮、干部李曼,北京市卫生计生委老年与妇幼卫生处(精神卫生处)处长郗淑艳、正处级调研员贾培旗、科长陈云,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鑫,北京回龙观医院院长杨甫德、医务科主任李娟,北京市西城区卫生局科长黄娜,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局科长王伟丛,北京市门头沟区卫生局科长王晓波,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医务处主任佘永军,附属北京安定医院质量管理办公室主任陈斌、医务科主任潘俊峰,北京市精神卫生保健所所长助理黄庆之等。我校专家有卫管学院院长王晓燕以及王亚东教授、韩优莉副教授、张博源副教授、关丽征副教授、李筱永博士、赵晓佩博士、邓莹、刘扬、杨佳等。会议由卫管学院院长助理韩优莉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