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聚党政合力 共推学院发展──我校院级管理与决策制度的完善与创新
来源:首都医科大学
发布日期:2012.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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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近年来大力推进院级管理体制、决策机制、运行机制的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建设,结合具体实际,在7个学院推行党政共同负责的领导和管理体制及以院务会议和院党委会会议为核心的科学决策体制,现运转良好。
一、和谐合作的党政共同负责制
学校较早就开展了学院党政共同负责制的探索,由学院党政共同负责学院的建设与发展。早在2006年学校即颁布《首都医科大学学院党政领导干部职责及工作规则的暂行规定》。到2010年,学校制定下发《首都医科大学学院事务管理规定(试行)》,系统全面地规范了学院管理体制及决策机制,完善了学院党政共同负责制的管理体制,明确了学院院长、书记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管理地位与责任。
党政共同负责制明确了学院院长与书记共同负责、在共同目标下有分工的管理责任。院长是学院所及学科的一级学科或学科群带头人,领导学院学科事业发展,主持学院行政事务工作。书记是学院党的工作的领导者,与院长共同负责学院学科事业的发展,主持学院党的全面工作。
党政共同负责制为建立和谐、合作的学院党政关系打下了制度基础。
二、民主务实的院务会议决策机制
学校在党政共同负责制的基础上,建立了院务会议决策机构,明确了院务会议的地位和责任,围绕院务会议构成、会议周期、议事范围、议题的提出与沟通准备、会议决策程序以及会议的报告与通报程序等,确立了一整套比较成熟的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形成了规范科学且行之有效的院务会议决策机制。
院务会议既是学院的决策机构,也是学院集体议事组织形式,负责对学院学科建设、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学生教育管理、行政管理工作以及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并形成决策。
院务会议成员由院长、院党委(党总支)书记、副院长、副书记和院长助理等组成。学院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并记录,其他列席会议人员由院长和书记商定。
院务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根据会议议题内容由院长或书记召集并主持。
院务会议事范围主要包括讨论学院的整体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学期工作安排、报学校的重要请示、报告及工作总结等10项内容。
院务会议议题由院长与党委(党总支)书记共同提出,也可先由副院长、副书记提出,经院长、党委(党总支)书记共同认可后确定。
在决策机制上,院务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涉及学院重要问题必须在会前与有关领导和人员充分酝酿,并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经会议讨论作出决定。
院务会议决定的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经院长、书记审定后报学校领导班子,同时印发各系(部、教研室)、党支部。
三、规范稳定的院党委会议决策机制
学院党委(党总支)是党在学院一级的组织领导形式,是学院的政治核心,在学院的改革建设发展和稳定工作中负有政治领导和组织保障的重要责任。学院党委会议是学院涉及党建工作相关事务的决策会议,也是涉及思想政治工作、学生工作和文化建设工作的重要会议。
学校不断改进和完善学院党委会会议决策相关制度和机制,在院党委会的议事范围、例会制度、议题提出与沟通准备程序以及决策和通报程序等方面,确立了一整套比较成熟的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从而形成了规范科学且行之有效的院党委会议决策机制。
各学院党委和行政认真贯彻实施学校关于学院管理体制及决策机制的相关制度和规范,使学院以党政共同负责制、院务会议和院党委会议为核心的管理体制、决策和运行机制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民主化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一、和谐合作的党政共同负责制
学校较早就开展了学院党政共同负责制的探索,由学院党政共同负责学院的建设与发展。早在2006年学校即颁布《首都医科大学学院党政领导干部职责及工作规则的暂行规定》。到2010年,学校制定下发《首都医科大学学院事务管理规定(试行)》,系统全面地规范了学院管理体制及决策机制,完善了学院党政共同负责制的管理体制,明确了学院院长、书记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管理地位与责任。
党政共同负责制明确了学院院长与书记共同负责、在共同目标下有分工的管理责任。院长是学院所及学科的一级学科或学科群带头人,领导学院学科事业发展,主持学院行政事务工作。书记是学院党的工作的领导者,与院长共同负责学院学科事业的发展,主持学院党的全面工作。
党政共同负责制为建立和谐、合作的学院党政关系打下了制度基础。
二、民主务实的院务会议决策机制
学校在党政共同负责制的基础上,建立了院务会议决策机构,明确了院务会议的地位和责任,围绕院务会议构成、会议周期、议事范围、议题的提出与沟通准备、会议决策程序以及会议的报告与通报程序等,确立了一整套比较成熟的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形成了规范科学且行之有效的院务会议决策机制。
院务会议既是学院的决策机构,也是学院集体议事组织形式,负责对学院学科建设、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学生教育管理、行政管理工作以及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并形成决策。
院务会议成员由院长、院党委(党总支)书记、副院长、副书记和院长助理等组成。学院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并记录,其他列席会议人员由院长和书记商定。
院务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根据会议议题内容由院长或书记召集并主持。
院务会议事范围主要包括讨论学院的整体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学期工作安排、报学校的重要请示、报告及工作总结等10项内容。
院务会议议题由院长与党委(党总支)书记共同提出,也可先由副院长、副书记提出,经院长、党委(党总支)书记共同认可后确定。
在决策机制上,院务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涉及学院重要问题必须在会前与有关领导和人员充分酝酿,并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经会议讨论作出决定。
院务会议决定的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经院长、书记审定后报学校领导班子,同时印发各系(部、教研室)、党支部。
三、规范稳定的院党委会议决策机制
学院党委(党总支)是党在学院一级的组织领导形式,是学院的政治核心,在学院的改革建设发展和稳定工作中负有政治领导和组织保障的重要责任。学院党委会议是学院涉及党建工作相关事务的决策会议,也是涉及思想政治工作、学生工作和文化建设工作的重要会议。
学校不断改进和完善学院党委会会议决策相关制度和机制,在院党委会的议事范围、例会制度、议题提出与沟通准备程序以及决策和通报程序等方面,确立了一整套比较成熟的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从而形成了规范科学且行之有效的院党委会议决策机制。
各学院党委和行政认真贯彻实施学校关于学院管理体制及决策机制的相关制度和规范,使学院以党政共同负责制、院务会议和院党委会议为核心的管理体制、决策和运行机制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民主化建设取得明显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