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宣: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三)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
《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2011年版)
第五条 参加本计划的待遇
一、首次参加本计划的会员,执行30天(含30天,恶性肿瘤类以病理报告确诊日期为准,其他疾病以入院治疗日期为准,)免责期;31天至90天内为减责期(含90天,恶性肿瘤类以病理报告确诊日期为准,其他疾病以入院治疗日期为准)。在免责期内被保障人患有上述11种(类)重大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不享受保障待遇:在减责期内被保障人患11种(类)重大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可以一次性领取500元慰问金(每份),但不享受生活补助互助金和休养康复互助金。领取慰问金后,本期保障责任终止。
二、对参加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并按照规定领取互助金的会员,互助期满后再次参加本计划时,不再享有已患所属种类疾病领取互助金的权利。
三、在互助保障减责期满后,会员首次发现患有上述11种(类)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者多种时,患病会员可以一次性领取下列三项互助金:
1、每份领取5000元的治疗费用互助金;
2、会员患上述11种(类)疾病并住院治疗的,可以一次性领取1500元(每份)的康复休养互助金。
3、会员因患有上11种(类)重大疾病并住院治疗的,根据首次住院治疗的时间,按照每日20元(每份)的标准领取生活补助互助金,最高不超过180天(注:以确诊后首次住院,出院记录为准)。
领取互助金后,本期保障责任终止。
第六条 下列原因不享受第五条规定的互助金
1、在参加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前曾患有或者已患有上述11种(类)重大疾病中同类重大疾病的;
2、故意隐瞒、伪造或篡改病史、病历以及其他各种欺骗行为的;
3、因从事放射性工作患上述11种(类)重大疾病的;
4、医院误诊或医疗事故的;
5、因酗酒、吸毒、艾滋病、故意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患有上述11种(类)重大疾病的。
6、参保时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
第七条 互助金受益人
重大疾病互助金受益人为会员本人。
第八条 互助金的申领手续
在互助保障期内的会员因患保障范围内重大疾病,其所在单位工会经办人员必须在会员患病10日内,通知办事处以便进行核对。
会员首次确诊患本计划保障范围内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通过其所在单位工会向办事处申请领取互助金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出险调查报告书(附件二);
2、会员所在单位出具的患病情况证明,以及由被保障人或其直系亲属签名的互助金领取书面申请(附件三);
3、被保障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4、由本会指定或认可的本市二级以上(不包括康复医院、疗养院等类似医疗机构)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住院首页、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纪录、病理检验报告及其他必要的科学诊断报告等(加盖病案室复印专用章);
5、办事处为证明患病情况需要由被保障人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其他规定事项
1、自会员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患有上述11种(类)重大疾病之日起,会员应在一年内向办事处申请领取互助金,逾期办事处不再受理会员提出的互助金申领工作。
2、对本计划执行中有关内容发生争议,由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专家委员会进行最终裁定。
3、本计划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附:《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待遇标准(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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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金领取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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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费标准 |
慰问金(减责期) |
治疗费用互助金 |
康复休养互助金 |
生活补助互助金(每日) |
最高互助金领取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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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500 |
5,000 |
1,500 |
20 |
10,100 |
|
180 |
1,000 |
10,000 |
3,000 |
40 |
20,200 |
|
270 |
1,500 |
15,000 |
4,500 |
60 |
30,300 |
|
360 |
2,000 |
20,000 |
6,000 |
80 |
40,400 |
(来源:北京市总工会12351服务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