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卫生法学会精神卫生与心理健康法治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暨首届精神卫生与心理健康法治论坛在京召开
为深化推进精神卫生政策法治研究,助力精神健康治理实践,4月27日上午,北京卫生法学会精神卫生与心理健康法治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暨首届精神卫生与心理健康法治论坛在首都医科大学召开。
来自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办、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北京市精神卫生保健所等单位相关领导,以及清华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首都医科大学、精神专科医疗机构以及法律服务机构的50余位专家参会。
北京卫生法学会精神卫生与心理健康法治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
北京卫生法学会会长刘宇主持精神卫生与心理健康法治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介绍了委员会的成立背景、筹备过程,宣读了同意成立精神卫生与心理健康法治专业委员会的批复。
北京卫生法学会精神卫生与心理健康法治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
经过委员名单审核和现场选举,本次大会共选举产生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7人、委员39人。首都医科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卫生法学系主任李筱永教授当选主任委员,北京市精神卫生保健所黄庆之副所长等7人当选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人口卫生室陈佳林主任、清华大学王晨光教授共同为专委会揭牌。精神卫生与心理健康法治专业委员会为北京卫生法学会的第八个专委会。专委会的成立,将为北京市精神健康领域开展多学科交叉研究,提供高质量发展的良好契机。
随后召开首届精神卫生与心理健康法治论坛。论坛开幕式由专委会委员、首都医科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卫生法学系党支部书记孟彦辰副教授主持。首都医科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副院长张曼华代表学院致欢迎辞,期待专委会领导及委员们齐心协力,共谋发展,并表示学院将全力支持专委会工作。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人口卫生室陈佳林主任致辞强调,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工作任重道远,当前仍面临着较为严峻的挑战。亟待加强心理咨询行业的治理,重点突破精神卫生与心理健康立法、行政管理和行业自律等难点问题。在此背景下,专委会的成立弥足珍贵,希望专委会能够秉持“大健康”理念,深入研究并推动国家心理健康服务体系的健全与完善,为心理健康事业的发展贡献良策。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办文卫处李曼副处长介绍了市人大常委会精神卫生法制工作进展,认为专委会的成立恰逢其时且意义深远,鼓励专委会发挥立法建言的积极作用。北京市卫生健康委政策法规处王麟处长介绍了《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修订调研的启动情况,期待后续工作得到专委会的鼎力支持。北京市卫生健康委疾控处徐征处长鼓励专委会充分利用和发挥高校独特的科学研究方法和专业理论优势,积极搭建多学科沟通交流的平台,为推进北京市精神心理健康行业法治建设贡献智慧。
特邀顾问王晨光教授表示愿意积极支持专委会专业建设,强调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时代背景下,精神健康在社会发展中具有特殊意义。精神健康本身就是健康权的固有内容,应当从以医疗为中心的理念转变为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理念,专委会的设立和运作正体现着作为学者在增进当代中国公民精神健康福祉方面的重要学术使命。
参会领导和特邀顾问致辞
论坛发言与交流环节由专委会主任委员李筱永教授主持。北京市精神卫生保健所李京渊副所长、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张品泽教授、北京大儒心理发展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徐凯文副教授、卫生法学系张博源教授分别从首都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完善、警察处置涉及精神障碍者案件的法律问题、心理咨询行业的规范化发展,以及社会心理服务政策法律治理的经验研究等视角出发,汇报了丰富的工作成果和研究进展。最后,北京卫生法学会陈伟秘书长总结发言,祝贺首届精神卫生与心理健康法治论坛取得圆满成功。
首届精神卫生与心理健康法治论坛专家发言
精神卫生与心理健康法治专业委员会的成立,不仅标志着北京卫生法学会学术组织的发展壮大,还为精神健康治理学术研究实践创建了学术平台。专委会将认真践行学术使命,发挥专业智库作用,努力构建多学科交融的学术氛围,积极凝聚社会各界精神健康治理的专家共识,有效回应当前我国精神健康治理领域的“时代之问”“人民之问”“行业之问”和“法律之问”,高效发挥法治护佑居民健康和促进精神卫生事业发展的治理功效。
北京卫生法学会精神卫生与心理健康法治专委会成立大会暨首届论坛合影留念
撰稿:卫生法学系
审核:金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