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医科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之责任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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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6.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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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医科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责任考核的内容如下:
对学校党委、行政领导班子和校级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按照《北京高等学校校级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执行。
学校党委负责领导、组织对各学院、机关部处、直属单位等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具体考核工作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实施。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和干部年度工作考核、民主评议相结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考核结果记入干部档案,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各单位要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纳入年度工作总结,主责部门每年年底写出专题总结,报学校党委和纪委。当责任范围内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时,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者应将自己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书面向学校党委报告。
稿件来源:《首都医科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