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医科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之责任内容
发布日期:2006.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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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医科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规定的学校校、院(部处)两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内容如下:
校党委、校行政领导班子在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承担以下责任: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领导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研究本校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结合本校党风廉政建设实际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工作计划,部署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
(二)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的意识,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保证政令畅通;
(三)根据党和国家以及教育系统、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规章制度,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重大问题,坚持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按照决策程序进行;
(五)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组织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强化重点部门、关键岗位和主要环节的监督,支持学校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六)定期听取全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汇报,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和考核,每年年底进行一次检查和总结。
各学院、机关部处及直属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
(一)按照学校党委、行政和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任务;
(二)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和党纪、政纪、廉政法规的学习,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和广大师生的遵纪守法意识;
(三)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廉政法规以及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结合管理和业务工作,制定、完善本单位的党风廉政规章制度,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办公会议制度,重大问题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坚持校务公开制度,涉及人、财、物等重要工作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的监督;
(五)做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开好每年一次的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查自纠,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生活会的记录及时上交组织部,并在适当范围内通报有关情况;
(六)发现本单位党员干部和教职工中出现违法违纪现象要及时制止,对违纪线索要及时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并在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下组织调查或做好配合工作。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依据党纪政纪条规作出处理;
(七)重视和支持纪检监察工作,听取纪检委员的工作汇报。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完善规章制度。
校党委书记、校长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根据上级领导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结合本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实际,加强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领导;
(二)组织本校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的调查,及时了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领导班子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内容的会议,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重要问题;
(三)带头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遵守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及时纠正出现的问题;
(四)对领导班子成员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管好班子,带好队伍。领导和参与对二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情况的检查、考核,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和规章制度的落实;
(五)加强对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工作的指导,及时了解办案工作情况。对涉及领导干部的重要信访件及重大案件线索亲自阅批、督办,帮助 纪检监察和有关部门排除办案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解决办案中的困难;
(六)组织开好校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坚持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按分工参加下一级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
(七)严格遵守各项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在廉洁自律方面作出表率;教育并管好自己的家庭成员,防止发生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和违法违纪行为。
各学院、机关部处及直属单位党政正职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根据学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和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需要,落实领导班子成员或本部门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分工和具体责任;分析研究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状况,认真部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健全制度,加强管理;
(二)自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遵守办公会议制度和有关重大问题的决策程序,主动将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和其他重要问题提交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并及时向群众公开有关信息;认真贯彻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和重大事故(事件)报告制度,防止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
(三)对涉及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重要信访件及重大案件线索要亲自组织查办,并及时向学校党委或纪检监察部门报告。积极配合和支持有关部门做好对各类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四)教育和监督领导班子成员坚持廉政制度和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组织开好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督促领导班子成员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五)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和规章制度的落实,督促和检查副职分管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六)严格遵守各项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带头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的亲属,防止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校、院(部处)两级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协助党政正职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具体负责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学校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分管部门、单位得到落实;
(三)对涉及分管部门、单位及其领导干部的重要信访件要亲自督办;及时解决分管部门、单位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纠正分管部门、单位发生的不正之风,支持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并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
(四)组织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参加分管部门、单位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加强对分管部门、单位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按规定向正职报告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五)严格遵守党风廉政法规,带头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的家庭成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校纪委、监察处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承担以下责任:
(一)按照校党委、行政、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结合学校实际,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提请校党委或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并负责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二)坚持以教育为主、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
(三)协助校党委、校行政制定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及时向校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汇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会同校党委组织部对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四)受理对本校党组织和党员及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举和控告;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行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照规定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稿件来源:《首都医科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