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吸烟拟最高罚200元
来源:记者 刘欢
发布日期:2009.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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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刘欢)本市有望在修订《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时,适当提高对违法在公共场所吸烟个人的罚款额度。从现行的10元提高到50至200元。 记者了解到,《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修订草案的内容起草有望于今年年底前完成。
依据本市现行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以及2008年公布实施的《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本市将禁止吸烟的管理权下放给每一个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学校、医院、宾馆、餐厅、歌舞厅、银行、商店、证券公司和办公大楼的管理者,要求在诸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办公、会议等的室内工作场所,不仅要有禁烟规章制度,也要悬挂禁烟标识。
全国公共场所控烟立法专家组成员、北京市修订《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立法参与者崔小波教授表示,依据上述法规,受二手烟侵害的市民,可以依法对违法吸烟人提起诉讼。市民的合法权益将受到法律保护。
目前,本市相关法规对个人在公共场所违法吸烟的处罚为10元,处罚力度较小,难以起到惩戒作用。据了解,目前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已将修订《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纳入立法规划。作为本市法规修订草案的起草参与者,崔小波教授说,市民调查结果,立法调研专家组计划在法规修订草案中将个人在公共场所违法吸烟的处罚额度从目前的10元提高到50-200元。而对于控烟不力的单位,其罚款额度有可能提高到万元以上。
根据专家组对北京市民的调查显示,在6000多人参与的随机调查中,70%的人对个人违法吸烟罚款提高至最高200元表示支持。其中半数以上市民还表示希望政府加大控烟的执法力度。 RJ203
来源:北京日报 北京新闻 2009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