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制度建设 建立长效机制——我校重新修订《首都医科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来源:纪委办公室
发布日期:2006.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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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首都医科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修订稿)经校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已正式在全校下发,这是我校进一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适应新形势新情况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将对我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1999年6月,按照中央和北京市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我校党委结合学校实际,及时制定了《首都医科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下简称责任制),责任制在维护我校的发展稳定、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保证作用。随着中央、北京市不断加大反腐倡廉的力度,以及我校近几年的发展变化,特别是2002年院校合并之后,学校发展驶入快车道,为保证学校顺利发展,对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校党委、纪委结合先进性教育、创建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校和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等项工作,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正式启动了责任制的修订工作。
修订后的责任制,体现了与时俱进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在内容上增加了部分章节,由原来的5章13条,增加为6章22条,将原来一起表述的两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校级和院(部处)级领导班子和正、副职领导的“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分别表述;增加了校纪委、监察处的任务职责,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进一步细化,任务更加明确,力求全面、准确、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学校党委要求各党委、党总支及直属党支部,各学院、机关部处及直属单位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修订后的《首都医科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扎实推进我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实现我校创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医科大学的宏伟目标而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