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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首都医科大学科研项目年中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15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学院/医院科研处(办):

  为了确保各级纵向科研课题按计划实施,强化科研课题的过程管理,促进我校科研工作的有序开展,学校科技处开展2017年在研科研课题年中进展情况检查工作。

一、检查的时间安排:

  201761日至2017915日完成年中检查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本次检查的范围:

  1、在研国自然项目超过15项的单位,今年必查项目:所有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其他在研课题开展年中检查的检查范围和形式自定。

  2、在研国自然项目少于15个项目的单位,年中检查涵盖在研市级及以上项目;其他在研课题开展年中检查的检查范围和形式自定。

  3、各单位对局级项目进行抽查,抽查的重点是首次承担科研项目的人员,抽查项目一般不少于10项。

  4、免检范围:

  1)校本部各学院:具有正高职称的项目负责人所承担的项目可免检;具有副高职称,且曾通过往年年中检查的项目负责人,其承担的项目可免检。

  2)各医院:在2015年度或2016年度年中检查中,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国家级项目的实验记录评为“优”的,其承担的项目可免检。

三、具体安排和要求:

  1、各学院/医院确定检查的具体范围和要求后发布年中检查通知。

  2、检查前请院领导或相关专家对科研实验记录规范、研究成果标注、学术道德、年中检查的要求等问题再次进行宣讲。要求所有承担院级以上课题的负责人(包括免检的课题负责人)、课题组主要成员和研究生到会。各单位宣讲会议的通知务必提前发给校科技处,并请保留到会人员签到表。

  3、列入检查范围的在研项目的负责人填写《科研课题年中进展自查报告》(附件1)报所在学院/医院科研处(办);免检的项目负责人仅填写《首都医科大学2017年度科研课题年中检查自查表》(附件2)报所在学院/医院科研处(办)。

  4、成立以学院/医院主管领导为核心的科研项目年中检查组对本次被检查项目的实验记录进行等级评定。

  ü评为“优”的项目,免两年年中检查;

  ü评为“良”的项目,参照实验记录规范进行整改;

  ü评为“基本合格”的项目,追加检查其他来源课题的完成情况及实验记录情况,针对问题一并进行整改;

  ü实验记录检查评为“不合格”的项目报院领导班子,由院领导班子给出意见,不合格名单和医院/学院的处理意见同时报学校科技处备案。

  5、各院组织相关人员审核《自查报告》(附件1)和《自查表》(附件2),查找出研究进展缓慢、进展有困难和需要延期的项目,组织学院/医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并给出意见和建议,报学校科技处备案。

  6、各学院/医院在检查工作结束后写出书面总结,提交相关材料。学校科技处将进行单位和项目抽查。

四、其他事项

  对于2016年启动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科技计划和社科计划一般项目(清单见邮件通知附件),需要填写北京市教委《科技计划一般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或《社科计划一般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3和附件4),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科技发展计划以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面上项目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实施细则(试行)》(附件5)中的要求进行检查。《中期检查报告书》中的检查组意见请各单位填写检查意见。

五、2017915日前需报校科技处的材料:

  1、各单位科研项目年中检查通知电子版(含宣讲时间),615日前报校科技处。

  2、《首都医科大学2017年度年中检查汇总表》(附件6)、《年中检查总结报告》(电子版及纸版一式1份)。如有需申请延期、撤项等项目请在《汇总表》中进行特殊标注并在《年中检查总结报告》中做单独说明。

  32016年启动的北京市教委科技计划和社科计划一般项目填写的北京市教委《科技计划一般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和《社科计划一般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电子版及纸版一式1)

联系人:李依林 83911099 liyilin@cc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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